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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德阳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发布
www.deyangpeace.gov.cn 】 【 2024-03-18 17:17:24 】 【 来源:德阳日报

  近日,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德阳市消委会对2023年度全市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分析,从市消委会、各级市场监管局等成员单位受理的消费投诉中,筛选出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并对外发布。

  

  案例一

  

  健身游泳馆连续转让套路深

  

  2023年7月,在德阳市旌阳区经营多年的某健身游泳馆突然关门停业,300余名会员要求退费,众多消费者向旌阳区消委投诉,请求帮助维权。

  

  经核查,德阳某健身游泳馆在2022年8月突然注销,将场馆转让给成都某健身服务公司,并且在转让前后均以“低价、赠送”等促销方式收取大量会员预付费,后又对外公告以装修为由暂停营业。直至2023年7月恢复经营,会员们又被告知健身游泳馆已经转让给德阳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并对之前商家办的会员分情况进行限制使用或折价使用,并以原合同约定“所有费用一旦交纳,本会所概不退还任何费用”为由拒不退还剩余款项。旌阳区消委联合旌阳区消费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投诉人推选代表、走访座谈,组织法官、行政部门联动调解。经多次调解,由现经营者为所有会员提供延续服务,补足因停业等情况耽误的时间,对前经营者承诺赠送的时间按60%折算,2023年10月底协议已全部履行。

  

  案例二

  

  未成年人“一掷千金”买手机

  

  2023年2月6日,中江县消委龙台分会接到消费者张先生投诉,春节期间,他未成年的弟弟独自在某通信营业厅花费1500元压岁钱购买了一部智能手机。他认为商家不应向未成年人出售手机等高价商品,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双方多次交涉无果,消费者向龙台分会投诉,寻求帮助。

  

  经核实,消费者张某年仅13岁,未经父母允许私自购买手机。商家认为消费者是自愿购买,销售过程中不存在欺骗或强制交易行为,且手机无质量问题,激活过的手机存在价值损失,退货会影响二次销售,所以拒绝退款退货。

  

  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仔细解读和耐心劝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此次交易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监护人可依法撤销,商家应该退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该未成年人家长作为监护人,实施监护措施不力,对此次事件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投诉人要求商家退货,商家要求投诉人承担相应损失,均合情合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投诉人退还手机,扣除激活过的手机价值损失400元,获退款1100元,双方表示满意。

  

  案例三

  

  9块9的酱油“变”成17块8

  

  2023年9月9日,消费者周先生在绵竹市某超市购买了标价为9.9元的酱油,但付款时超市实际收取费用17.8元,消费者认为商家多收7.9元,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向绵竹市消委进行投诉,要求商家退回多收费用并赔偿。

  

  核实中,消费者提供了购物小票、微信付款记录等凭证,根据超市标价牌和购物小票明细,工作人员通过收银机结账记录查询到该笔交易的信息。商家认可确实多收取了7.9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商家退还多收的7.9元,并进行赔偿,共计退赔200元。对发现的违法线索,绵竹市消委移交绵竹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案例四

  

  丢失婚礼影像的烦恼

  

  绵竹市消委2023年6月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王女士反映其在绵竹市某婚庆公司花费1000元订购了婚礼当天的摄影服务,双方签订合同内容注明摄影服务包含摄影、摄像,并承诺婚礼结束后一个月就交付录像。但商家未按合同约定如期交付录像,询问下得知婚礼当天的录像已经丢失。消费者得知后非常气愤,向绵竹市消委寻求维权帮助。

  

  经调查,商家承认消费者婚礼当天的录像已经丢失的事实,提出退一赔一的解决方案。消费者认为婚礼当天录像具有唯一性,对商家丢失录像的做法难以接受,拒绝对方的赔偿方案。经绵竹市消委工作人员反复沟通,双方达成一致:商家退还消费者服务费,并三倍赔偿,共计4000元。

  

  案例五

  

  专门办卡接睫毛却用不了

  

  消费者谢女士花费2020元在德阳市经开区某美容店办理接睫毛卡,商家转让后,被告知卡内剩余的1600元不能做原来的项目,只能做其他项目,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要求商家退款未果,于2023年10月17日向德阳市消委经开区分会旌湖站进行投诉。

  

  经调查,消费者是通过个人微信进行转账支付,并未转到商家名下,不能证明与该店有消费关系。商家提供了转让协议,证实该店铺是承接德阳开发区某美容美体店的转让,协议中未对原商家的客户预存费用如何处理进行明确。寻找原当事人是关键,旌湖站与辖区派出所联动,几经周折找到了原店铺经营者,经释法沟通,原店铺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退款协议。

  

  案例六

  

  “格式条款”引发的纠纷

  

  2023年7月17日,绵竹市消委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张先生2022年初在绵竹市某酒楼预订婚礼酒席,支付押金4000元,后因婚礼取消向商家提出退还押金。商家表示在预订时,票据上明确载明:若取消,押金不予退还。双方协商无果,消费者希望通过消委帮助协调解决问题。

  

  绵竹市消委工作人员核实押金票据、电子转账记录,票据确实载明“若取消押金不予退还”等信息。商家表示,告知在先,坚决不予退款。消费者称,当初支付押金时,并未想到会出现婚礼取消的突发情况,未仔细阅读票据上所写内容,因个人原因取消酒席愿意承担一部分责任,但4000元押金并非小数额,希望与商家协商解决。绵竹市消委先后4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商家同意将押金转为该店会员等额充值卡,消费者可随时使用,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七

  

  让车主头痛的“歪电瓶”

  

  消费者何先生于2020年10月在广汉市某电池行以750元购买了一块汽车电瓶。电瓶在使用过程中频频出现各种问题,消费者与经营者多次沟通无果,遂于2023年4月向广汉市消委投诉,希望帮助其维权,要求商家退款。

  

  广汉市消委联合广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立即对该事件展开了调查。经核实,消费者所诉情况属实,该电瓶属假冒伪劣产品。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并赔偿消费者商品价款三倍,合计3000元。退赔费用经营者现场通过微信转账给消费者。调解结束后,广汉市市场监管局对经营者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八

  

  赠送的洗车服务“洗”坏后视镜

  

  消费者尹女士于2023年3月在什邡市某加油站给汽车加油。该加油站给消费者的车辆加油后赠送了免费洗车服务。洗车后,消费者发现汽车右侧后视镜有损坏,立即向该加油站工作人员反映,要求赔偿后视镜,协商无果后向什邡市消委进行投诉,要求加油站赔偿车辆后视镜的维修费用。

  

  什邡市消委经查看相关票据、仔细调看现场监控视频细节,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加油站负责人现场支付消费者维修汽车右侧后视镜费用850元。

  

  案例九

  

  “一口价”黄金饰品引起争议

  

  吴女士在什邡市某珠宝店将自己按克重计价的黄金手镯更换成店内新款黄金手镯,在佩戴过程中手镯出现断裂无法继续佩戴。2023年2月26日,消费者前往该店欲更换其他按克重计价的黄金手镯,却被商家告知该手镯是一口价黄金,只能更换其他一口价黄金饰品。消费者不认可,表示当时更换时,珠宝店工作人员并未告知其更换的是一口价黄金手镯和下次只能再更换一口价黄金饰品的相关信息,故要求更换成按克重计价的黄金饰品,被商家拒绝,消费者到什邡市消委投诉。

  

  经核查,消费者第一次更换黄金手镯时,店内工作人员未明确告知其更换一口价黄金的相关约定说明,只是口头承诺消费者随时可以到店以补差价和付工费的形式更换任意黄金饰品。什邡市消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商家同意按当日市场价以补差价的形式更换成按克重计价黄金,免收消费者更换黄金饰品17.8克以内的工费,退还上次更换时补差价的2000元人民币,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十

  

  “玛咖酒”的成分标注有要求

  

  消费者官先生2023年9月在德阳市罗江区某超市购买丽江玛咖配制酒,该酒将食品添加玛咖粉作为食品原料成分,但未依法进行标准食用限量标注,消费者认为产品存在对身体健康的安全隐患,遂向罗江区消委投诉。

  

  罗江区消委工作人员查看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相关票据,对商家销售的产品进行现场调查,现场在售丽江玛咖配制酒5瓶。经了解,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年第13号)中,明确规定需要标注玛咖粉食用限量每日≤25克,以及不适宜人群。商家由于进货时间较久,生产商已停业注销,进货清单等资料因管理不善已无法提供,立即配合对该商品进行了下架处理。罗江区消委调解,基于未对官先生造成健康损害,商家退还消费者产品购买费用并赔偿现金38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本报记者 陈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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