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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构建全流程追赃挽损模式,追回现金5亿余元房产70余套
www.deyangpeace.gov.cn 】 【 2025-04-18 08:59:09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2024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丨系列报道


  “高收益”为饵诱人“充值”182亿余元


  法院构建全流程追赃挽损模式,追回现金5亿余元房产70余套


  所谓高风险高收益,当一份高额回报的借款项目摆在面前时,你更应该保持冷静,否则本金有可能有去无回。


  记者梳理2024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时发现这样一起案例:案涉公司通过高收益借款标的吸引投资,最终造成投资人损失本金8.5亿余元,涉及受损投资人账户1.5万余个。幸而,法院高效审理了该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并追回现金5亿余元、房产70余套,最大程度挽回了群众损失。该案背后,法官如何抽丝剥茧,厘清案件事实,严厉打击“非吸”犯罪?法院如何争分夺秒,审查涉案财物权属,最大程度地挽回群众损失?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该案的承办法官,了解到更多案情细节。


  “高收益”吸引人


  15万个账户充值182亿余元


  2014年7月10日,被告人任某某成立上海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未取得监管部门核准的金融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经公司决策,通过网络渠道、老会员带新会员、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高收益借款标的,吸引社会不特定投资人在上海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建立的平台上充值,充值后的资金进入平台控制的统一账户内形成资金池,当借贷双方满足条件后,由平台将资金池内对应的金额支付至借款方指定的账户内,借款方按约还款付息,平台从中收取服务费用。


  2021年,公安、金融监管部门在发现该平台清退出现问题后,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经查,截至平台关闭前,投资人在该平台累计充值182亿余元,涉及投资人账户15万余个。被告人李某、任某某等11人在公司运行期间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等职务,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陆续电话通知到案。由于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主要营业地)为成都市锦江区,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该案犯罪地在成都市锦江区,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具有管辖权。侦查终结后,案件被移送至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锦江区检察院向锦江区法院提起公诉。


  全流程追赃挽损


  追回5亿余元房产70余套


  锦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上海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各被告人在单位犯罪中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被告单位、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50万元,判处各被告人1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部分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及非法集资款项,用于退还集资参与人。


  “这起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案被告人多,涉案集资群众众多。”谈到该案的审理难点,承办法官表示,“我们需要考虑如何平稳有序地开展审理工作、如何准确对各被告人量刑及确定刑罚的适用方式、如何尽力减少群众损失等等。经过仔细地梳理分析,合议庭确定了几项重点工作。”


  首先,通过庭前会议及阅卷,确定案件争议焦点,准确定罪和量刑。承办法官向记者介绍:“确定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公诉机关出示、经质证的证据,看能否证实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为了确定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合议庭综合全案的证据,对各被告人在单位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地位予以认定主从犯,对各被告人到案经过及到案后是否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予以认定是否具有自首、坦白情节。


  尽力挽回群众损失是办理“非吸”案件重要的一环。由于该案涉及群众损失巨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案件处置过程中建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内外协同一体化工作机制,通过成立处置工作专班,召开外部公检法、内部审执联席会议,消弭信息差、减少沟通成本,加强公检法相互配合,凝聚合力,全流程推动追赃挽损工作。合议庭结合被告人的供述、鉴定意见等,确定了各被告人在单位犯罪过程中违法所得情况,并以此作为依法追缴的基础。锦江区法院还专门构建全流程追赃挽损模式,前端提前介入“三核”摸清财产底数,中端强化监管推动债权清收,后端高效推动执行清退工作,共计追回现金5亿余元、房产70余套,最大程度挽回群众损失。


  此外,在案件审理期间,法院主动邀请投资群众代表参加旁听庭审,以及信访诉求收集意见会,向其释明定罪量刑及追赃挽损工作情况。另一方面,在判决生效后,合议庭根据案件的事实及证据情况,向被告人及家属释明法律规定,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官说法


  投资理财记住四要点


  一些不法分子以“高收益高回报”为诱饵,以康养、私募、金融、新能源等为噱头,向群众大肆宣传、推广,且往往以“合法”形式作伪装,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群众在开展投资活动时,要切记以下内容:一是要提高风险意识。要清醒意识到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情况不明的项目及任何高回报的承诺都要不轻信不盲从。二是要合理开展投资。投资项目要全面考察、调研,确定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核实投资项目的方式、项目运行的逻辑,凡是不设限的投资项目都需要防备,跟风投资极大可能钱财尽失。三是要做好家庭沟通讨论。不少老年人将自己的养老钱、治病钱拿来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除了不法分子的宣传鼓动外,还有一部分原因是这些老年人不与家人沟通讨论是否应该投资、投资多少。四是要及时举报集资行为。群众发现以各种幌子为名义、以高回报为饵的投资宣传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早发现、早处理、早挽损。守住群众的“钱袋子”,不仅需要国家机关全力打击整治,同时也需要群众切实强化投资风险意识,既要有“天上不会掉馅饼”的觉悟,也要有“高收益等于高风险”的清醒认识。


  专家点评


  四川省政协委员,省政协社会法制委专职副主任彭志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在金融犯罪中一直占比较高,极大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点。对上海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李某、任某某等1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依法审理,就是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生动展示。


  从案件审理情况来看,该案裁判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定性与适用法律准确。本案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时间跨度较长、社会关注度高,是全国处非联办重点督办案件、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重点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对违法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依法作出判决。二是审理与追赃挽损同步推进。追赃挽损是集资参与人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处置此类案件的难点。本案在处置过程中建立了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协同机制,坚持全链条追赃,同步审查涉案财物权属,提高债权清收效率,共计追回现金5亿余元、房产70余套,既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损失,又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示范与教育意义深刻。本案为司法机关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示范,警示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要坚守底线、合法募资、诚信经营,提醒社会公众依法理性开展投资理财,同时,对于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强化互联网金融平台监管举措,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徐婷婷 夏菲妮


编辑:杨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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