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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造谣敲诈勒索、恶意差评索赔等 最高法发布6件典型案例
www.deyangpeace.gov.cn 】 【 2025-02-17 16:54:15 】 【 来源:中国新闻网

  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法表示,依法惩治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事关家庭幸福安宁,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人民法院通过案件办理对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积极促进形成良好的网络氛围和公正的社会环境,确保互联网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案例一中,被告人孙某媛系某网络主播的“粉丝”,被害人侯某经营的培训机构与该主播有业务合作。孙某媛自认为侯某与主播关系暧昧,遂在网络直播间辱骂侯某,并通过自媒体平台找到侯某家人联系方式,借用他人电话向侯某家人宣称侯某婚内出轨。侯某要求孙某媛停止人身攻击,孙某媛索要100万元,被侯某拒绝后,孙某媛散布侯某婚内出轨、偷税漏税、猥亵儿童等虚假信息。孙某媛还匿名举报侯某的培训机构存在没有办学资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并在多个知名网站论坛发布涉及前述虚假内容的帖子。侯某不堪其扰轻生自杀,幸被人发现获救,孙某媛又发布侯某“畏罪自杀”的帖子,并继续向侯某索要钱财。侯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孙某媛被抓获。经法院审理,对孙某媛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7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例三中,被告人相某漫在多个线上外卖平台购买食品并投放异物,随后拍照反馈给平台和商家,以不赔偿就投诉相威胁先后向4家餐饮店铺索要共计3169元。经法院审理,对相某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


  案例四中,被告人罗某甲注册成立公司,并与徐某、聂某某、杨某及被告人罗某乙、罗某丙等人共谋通过自媒体发布企业负面消息进而勒索财物。受罗某甲安排,罗某乙注册微信公众号“××经”并在多家知名网络平台注册第三方账号。罗某甲、杨某负责收集企业负面信息并撰写帖文,徐某负责审核,聂某某、罗某乙、罗某丙负责在微信公众号和第三方媒体账号发布、删除帖文。罗某甲还负责与被害单位谈判,罗某乙负责收款。罗某甲等人利用“××经”微信公众号及相关网络平台账号发布6家互联网企业的负面帖文,迫使上述企业联系罗某甲等人,罗某甲等人以不支付“商务合作”费用就不删帖相要挟,索要被害单位29.6万元。经法院审理,对罗某甲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对罗某乙等5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最高法同时指出,有的敲诈勒索被害人因为害怕隐私暴露不敢报警,有的被害单位因自身存在问题怕被追责或影响生产经营不愿报警,导致一些犯罪行为没有被及时制止和打击。人民法院鼓励网络犯罪被害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报案寻求公安、司法机关的帮助,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与违法犯罪作斗争。


  张钰惠/文


编辑:杨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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