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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人民法院通过微信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案件
www.deyangpeace.gov.cn 】 【 2024-04-02 11:22:50 】 【 来源:德阳中院

  新媒体时代,法院人也在与时俱进,运用创新思维为群众排忧解难。近日,广汉市人民法院通过微信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案件,最大限度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妥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为某某制药公司,主要从事药品的生产与销售业务。原告某某制药公司(甲方)与被告某某药业公司(乙方)签订了《独家配送协议》,该协议载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名义向辖区外市场和渠道直接或间接冲窜货,不得违反协议或损害第三方利益的违约行为,乙方若将产品销往其他授权区域以外的市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销,经甲方查清批号后,视同该批货物完全冲入其他市场,将取消乙方的配送权并承担违约责任。”原告在向被告发货之后,发现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之中存在窜货违约情形,经与被告协商无果之后,遂起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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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法官林江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具有极大的调解可能性,便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其次,考虑到被告远在山东,无法在短期内到现场调解,为及时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林江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建了微信群,并通过微信视频形式进行远程调解;在调解过程之中,林江法官运用“情理法”的调解技巧,将“以和为贵”贯穿调解全过程,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案件事实,辨析法律关系;之后,被告也承认了自己在合同履行过程之中确实存在违约行为,但是希望原告能够适当做一些让步。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表示会立即停止所有违约行为,并且会在本月底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用,至此该案成功了结。

  

  广汉市人民法院利用微信视频调解案件,使距离不再成为障碍,免去了当事人奔波诉累,双方当事人没有见面就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即时履行,问题得以妥善解决,不仅提高了审判效率,优化了时间配置,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了当事人诉累,也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编辑:满新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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