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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出台实施意见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
www.deyangpeace.gov.cn 】 【 2023-02-07 09:45:25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省高院出台实施意见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

  

总结经验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案例

  

  近日,省高院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试点中期后各项改革任务走实走深。《实施意见》分7个方面共24项具体改革任务,明确要总结全省法院“5+N”探索性改革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案例。

  

  根据《实施意见》,全省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最高法院试点中期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健全完善试点工作推进实施机制,加强试点宣传解读和正面引导;切实提升基层人民法院办案质效,进一步细化明确“下沉四类行政案件”的具体类型和识别判断标准;规范和强化提级管辖机制适用,积极拓宽提级管辖案件的发现渠道,加强案例转化;健全完善再审程序运行机制,优化调整再审职权配置;强化试点配套保障举措,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持续推进试点探索性改革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案例。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法院将总结“探索构建当事人申请提级管辖机制”“探索建立再审申请律师代理制度”“探索完善专门法院、专门法庭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探索开展完善全省三级法院执行职能定位改革”“探索打造民族自治地方改革试点特色亮点”以及“5+N”探索性改革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案例。

  

  下一步,我省法院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落实《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法院试点中期报告的审议意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深入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从实际出发、聚焦具体问题、探索创新“+N”工作举措,切实巩固改革试点工作成效,贡献更多具有地域特色、优化审判体系布局、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样板经验。

  

  2021年10月1日,最高法院印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决定在包括四川在内的12个省、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省高院切实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全面总结评估改革试点一年工作成效,系统分析改革试点运行机制障碍,针对性提出解决改革试点问题的具体举措,适时制定试点中期后实施意见,确保实现“基层法院重在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中级法院重在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高级法院重在再审依法纠错、统一裁判尺度;最高法院监督指导全国审判工作、确保法律正确统一适用”的改革目标。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夏菲妮)


编辑: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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