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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罗江检察促一起土地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实质化解
www.deyangpeace.gov.cn 】 【 2022-11-15 10:38:02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如何让“烫手山芋”物尽其用?

  

德阳罗江检察促一起土地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实质化解

  

  “我认为处罚内容就有问题,石头摆在那里不搬走,让我怎么恢复土地原状?”在办理一件土地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时,当事人范某某愤愤不平地向正在调查核实的德阳市罗江区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法规失效 矿产资源没法处置

  

  2021年9月15日至9月25日期间,范某某未经批准、未办理相关手续在鄢家镇星光村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石材)450.52立方米。2021年10月11日,罗江区自然资源局对当事人范某某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并责令恢复土地原状。范某某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未在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申请复议或起诉。

  

  今年9月,罗江区检察院在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时,通过对调取的区自然资源局执法台账进行精细审查后发现,该案件已过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性执行期限,遂走访区自然资源局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原来,2021年8月21日,原本作为处置罚没财产依据的《德阳市砂石资源开采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失效,导致该案罚没的矿产资源无法处置,直接影响到范某某后期恢复土地的现实可能性。一边是罚没但无法处置的矿产资源,一边是急需恢复的土地,案件办理陷入两难。承办检察官走访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了解相关情况,实地查看涉案矿产资源情况。因涉案矿产资源虽具有经济价值或其他价值,但采用拍卖方式进行处置需进行第三方鉴定评估,相关费用过高将导致拍卖成本远大于收入。如何处置这些矿产,既保证行政机关执法的权威性又兼顾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成了摆在承办检察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拓宽思路 赠送石材用于堰塘维修

  

  “前面有个堰塘年久失修,渗水严重,以前还能蓄水抗旱防涝、保证秧田用水,听说村里今年准备整修,把这些石头弄去修堰塘嘛。”调查中,星光村一名村民看似无关紧要的一句话拓宽了检察官的办案思路。可是,只有处理方案还不行,需要相关法律作为依据。在向区财政局了解情况并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检察官发现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对执法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物品处置进行了规定。根据该办法第十六条“执法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按国家规定另行处置外,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公开拍卖”和第十九条“罚没的物品难以变卖或者变卖成本大于收入,且具有经济价值或者其他价值的,执法机关应当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可以赠送有关公益单位用于公益事业;……”之规定,罗江区检察院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结合星光村村委会的请求和星光村堰塘维修实际需求,拟将涉案的450.52立方米的矿产资源赠送给鄢家镇星光村村委会用于堰塘维修工程。

  

  罗江区检察院邀请区自然资源局、星光村村民代表对该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听证员就听证问题向案件承办人、当事人及区自然资源局代表进行提问,并就检察机关提出的拟处理意见是否合法有据展开了充分讨论,最后形成评议意见,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处理意见。当事人范某某在听证会上充分发表了意见,阐述履行行政处罚内容存在的困难,在得知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后,同意为星光村村委会搬运石材提供必要帮助并承诺在石材搬空后立即着手恢复土地原状。“没想到原本烫手的山芋,也能物尽其用变香饽饽。”听证会后的范某某深有感触地说道。

  

  近日,经罗江区财政局同意,星光村已着手搬运石材用于村里堰塘冬季维修工程。至此,一件棘手的行政争议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曾浩文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俞阳


编辑: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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