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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案|冒充"公安机关"骗取老年人钱财?骗子又出新花招!
www.deyangpeace.gov.cn 】 【 2022-08-05 12:12:25 】 【 来源:德阳政法

  2020年4月底,被告人肖某某、陈某某共谋实施电信诈骗,两人准备了手机、手机卡、手机充值卡、银行卡、四川籍公民身份信息资料、对讲机、诈骗脚本等诈骗工具,招募被告人赵某某、汪某为团伙成员,负责拨打电话寻找作案目标,招募被告人刘某为专门负责取赃款的人员。该团伙冒充“公安局工作人员”、“银监局工作人员”,以被害人银行账户涉嫌为犯罪提供帮助,需要冻结被害人账户为由,要求被害人把银行卡里面的钱汇入其指定的账户中,对被害人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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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成功后,该团伙给打电话的人员15%提成或200元奖励,给取款人员15%提成。期间,该团伙以上述诈骗方式,于2020年5月11日成功骗取被害人赵某某人民币50000元;于5月19日骗取被害人黄某某人民币25000元;于6月2日骗取被害人魏某某人民币36000元,上述款项在分别打入被告人肖某某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后,短时间内由被告人刘某以戴假发、眼镜等方式伪装后到相应的邮政银行、农村信用社取走。


  2020年7月20日,绵竹市公安局民警在湖北省仙桃市将被告人肖某某、刘某、汪某抓获;2020年8月7日,绵竹市公安局民警在湖北省咸宁市将被告人赵某某、陈某某抓获。案发后,五名被告人的家属积极向三名被害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裁判结果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某、陈某某、刘某、赵某某、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111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刑罚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典型意义


  互联网的发展,诈骗犯罪也从传统线下转战线上模式,团伙作案明显。网络电信诈骗层出不穷,防不胜防。老年人基于对新事物接受程度低,防骗能力薄弱,面对各类骗术不能有效甄别,往往成为诈骗的精准群体。养老诈骗严重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影响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影响家庭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本案五名被告人分工合作,冒充“公安局工作人员”、“银监局工作人员”,以被害人银行账户涉嫌为犯罪提供帮助,需要冻结被害人账户为由,诱骗被害人把银行卡里面的钱汇入其指定的账户中,从而实现诈骗的目的。案件中的三名被害人均系60岁以上的老年人,他们在接到冒充公安的电话后,缺乏警惕,完全相信了对方的话,最终被骗走了养老钱。案件在审理中,坚持依法对养老诈骗严厉惩处的同时,全力追赃挽损,经过努力,被告人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各类养老诈骗花样百出,关键在于提高防范意识。首先老年人自身要加强学习,熟练掌握养老诈骗套路。其次,家人要强化引导,筑牢防骗意识。最后,作为审判机关坚持以高质量司法最大限度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惩处养老诈骗犯罪分子,让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编辑:唐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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