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人,这里有新规
取得立法权后,德阳市新修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正式施行
2月28日上午,德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新修订的《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德阳市取得立法权后新修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修订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施行,对物业管理提出一系列新要求、作出一系列新规定。在上位法框架下,德阳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对2018年10月出台的《德阳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适应性修订的安排,将《条例》修订作为重点立法项目纳入了2024年度立法计划,并进行了全面修订。
修订后的《条例》共30条,比原条例减少22条。按照“小切口”立法要求,《条例》主要聚焦地方立法补充性功能,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群众关切,对上位法已有的规定一般不简单重复,体现出诸多亮点。在监管职责方面,《条例》理顺了物业管理监管机制,明确了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员会的职责;推动治理创新,细化党建引领,建立党的基层组织领导下的物业管理协调运行机制,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在规范物业管理各方行为上,《条例》完善了业主及业主组织、物业服务人的相关规定,保留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新增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对任期届满的业主委员会进行审计和满意度评价;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违法规定的,有关机关将依法作出纠正。
同时,针对物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条例》明确了业主共有部分收益的范围及用途,规范了小区绿化管理,推动充换电设施建设和场所规范,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提供制度保障。
编辑:杨妍雨
中共德阳市委政法委员会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