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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邡市社区矫正对象何某被撤销缓刑
www.deyangpeace.gov.cn 】 【 2024-12-24 16:22:48 】 【 来源:什邡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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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某,女,汉族,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22年8月25日被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2022年9月16日,何某到什邡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报到,后在当地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在缓刑考验期内,何某不接受司法所的管理,不按照规定定期报告个人情况,不参加集中教育和公益活动,不假外出,经两次警告后仍不改正。依据《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一百六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当地司法所报什邡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建议对何某撤销缓刑。2023年10月12日,什邡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奖惩评审组集体评议同意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何某撤销缓刑的建议,什邡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向什邡市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的建议及相关佐证材料。经什邡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决定,2023年10月24日,何某被依法予以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此次何某被成功撤缓收监,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彰显了社区矫正工作权威性、严肃性,起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震慑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编辑:杨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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