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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告
www.deyangpeace.gov.cn 】 【 2024-06-05 15:53:02 】 【 来源:德阳日报

  为进一步规范德阳市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管理,严厉打击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违法违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行为,维护法律咨询服务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全市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经营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未按规定备案经营场所,实际经营地址与登记(备案)住所不符;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违规承揽代为诉讼、参加庭审业务,违规以公民代理方式办理诉讼业务;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存在利益勾结,律师事务所、律师出资开办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与律师事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与当事人存在利益勾结,怂恿当事人盲目诉讼,鼓动当事人违法上访,价格违法等问题。

  

  (二)虚假宣传问题。重点整治合作资源虚假宣传,冒充执业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身份进行虚假宣传和营销;业务范围虚假宣传,刻意模糊业务范围和身份,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为承揽业务虚假承诺,对诉讼结果作不实预测,违法广告等问题。

  

  (三)涉嫌欺诈问题。重点整治存在涉嫌合同欺诈、电信网络诈骗;冒充律师电话恐吓对方当事人等问题。

  

  三、专项整治方式

  

  (一)对于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格查处,严肃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存在违规登记、虚假宣传承诺、误导欺骗群众的,应当主动申请变更有关法律咨询(服务)的经营范围或者注销营业执照;认为自身合法经营的,配合向属地区(市、县)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法律咨询(服务)人员的姓名、教育背景经历、法律资质证明等。

  

  (三)对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辞去公职或者离(退)休的公职人员,在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任职、从业或变相参与经营,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主动向原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说明情况。

  

  (四)在专项整治期间,主动向相关主管部门说明情况、整改问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

  

  四、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并尽量提供照片、录音、视频等相关证据。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举报人须如实举报,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诬告、诽谤、陷害他人,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伪造证据。

  

  举报电话:

  

  德阳市司法局:0838-2902394

  

  德阳市公安局:110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德阳市司法局

  

  德阳市公安局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


编辑:满新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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