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德阳市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汉市人民检察院、广汉市农业农村局在广汉市坪桥河、马牧河两地联合共建公益修复增殖放流示范基地,并在两基地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活动,破坏生态环境与渔业资源的两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在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将总价值11万元的17.5万尾鱼苗投放至坪桥河与马牧河河道内。
案情回顾
2022年至2023年期间,某建设有限公司、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承建广汉坪桥河河道整治工程与马牧河防水排涝工程。坪桥河、马牧河分别为鸭子河与青白江河左岸支流,河流内渔业资源丰富,而两公司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固体废物、施工噪声等,对沿岸浅水域挺水植被、鱼类索饵和产卵场、局部水域鱼类多样性造成不利影响。损害产生后,上述两公司亦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规定采取水下工程作业渔业资源补救措施。德阳市检察院能动履职,调取了工程项目资料、收集了证人证言、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生态修复专题报告等,先后于2024年5月和7月分别对上述两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按照《专题报告》实施水生生态环境保护和渔业资源补救措施。同年8月和9月,在法院调解下,德阳市检察院先后与案涉两家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自愿履行检察院提起的全部诉讼请求。
活动现场,办案检察官、法官与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对两河道增殖放流的鱼苗种类、大小、数量等进行现场监督,确保增殖放流准确、科学、执行到位。同时,案涉公司通过张贴宣传海报、设立宣传牌的方式履行环境保护宣传义务,司法机关设置增殖放流宣传栏,并就环境保护、增殖放流的重要性等开展普法宣传,增强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
增殖放流是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坚持系统保护思维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决违法行为人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土地复垦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同时,积极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开展协调配合,推动优势互补,努力形成公益保护的强大合力。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与德阳市人民检察院也以此为契机,成立了人文与自然以及保护司法实践示范点,以更高定位、更宽视野、更大格局凝聚共识与合力,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守护德阳绿美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