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德阳的检察官大老远给我们提供救助,解了我们家的燃眉之急。”近日,家住遂宁市安居区的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宋凯(化名)的亲属在收到来自德阳市检察院的司法救助决定书后,不禁满眼热泪表达着内心那份质朴的感谢。
主动履职依法救助
今年6月,德阳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发现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于是将该线索移送到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初步了解相关情况后,当即联系被害人亲属,告知他们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政策。被害人亲属随即向德阳市检察院提出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德阳市检察院检察官随即前往遂宁市,走访了被救助人所居住的村委会,了解被救助人家庭情况。经调查核实:救助申请人宋豪(化名)10岁、宋欣(化名)7岁,系被害人宋凯的儿子;救助申请人宋福(化名)、张秀(化名),系被害人宋凯的父母。宋福、张秀无任何经济收入且年老体弱,已基本失去劳动能力,案发前跟随其子宋凯一家共同生活,帮忙照看宋凯的两个孩子。宋凯被害后,整个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妻子王芳(化名)无稳定工作,通过在村委会务工,每月挣有2000余元收入,以此很难支撑起一家5口人的生活。德阳市检察院认为孩子宋豪、宋欣,父母宋福、张秀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予以司法救助,向宋凯一家发放救助金6万元。
多元救助长效帮扶
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德阳市检察院与遂宁市检察院、遂宁市安居区检察院以及当地村委会进行座谈,共同研究后续帮扶措施。承办检察官表示,司法救助虽是一次性救助,但不能“一救了之”,还要结合被救助人家庭情况,协调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救助工作,避免因案致贫。当地村委会承诺将协调被害人宋凯的妻子务工问题以及其父母的低保申请等问题,合力实现多元救助、长效帮扶,持续点亮被救助人一家生活之光。
德阳市检察院也将继续发挥检察职能,加大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力度,坚持“应救尽救”原则,进一步完善“主动履职、依法救助、上下联动、多元帮扶”机制,主动深挖司法救助线索,及时向因案致贫、因案致困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用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检护民生的职责与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