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三季度德阳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 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2023年第三季度,德阳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主动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64件,其中市检察院记录报告17件,基层院记录报告47件。从记录报告的内容来看,反映情况、过问了解、依法监督的64件,占100%;干预插手的0件;不当接触交往的0件。从记录报告的来源来看,过问了解来自检察系统的5件,占7.81%;来自检察系统以外的59件,占92.19%。基层院每月均有记录报告。
德阳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逢问必录”,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满新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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