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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检察1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典型案例
www.deyangpeace.gov.cn 】 【 2024-05-11 15:47:31 】 【 来源:“四川检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优势,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同时为全方位、多角度讲述人民监督员工作新方式、新案例、新声音,全面提升人民监督员制度影响力。四川省检察院、司法厅联合印发了人民监督员监督“冒名工商登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七件四川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典型案例,德阳人民监督员监督耕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入选。

  

  人民监督员

  

  监督耕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

  

  【关键词】

  

  耕地保护  溯源治理  整改评估  异议办理

  

  【要  旨】

  

  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行政机关履职整改评估和公开听证,认真办理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并反馈采纳情况,对未采纳意见进行解释说明,有利于提升办案公信力,同时充分借助人民监督员力量开展耕地保护溯源治理,推动形成全民共治工作格局。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调查走访时发现辖区某镇近10亩基本农田被砂石加工厂和建渣堆放场压占。

  

  2022年1月7日,旌阳区人民检察院经立案调查,认为某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职责,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月13日,旌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某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职责,及时消除耕地非法占用状态,恢复优质耕地资源。

  

  整改期满后,某镇人民政府未回复检察建议。旌阳区人民检察院对案涉区域再次勘验,发现某镇人民政府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案涉基本农田被占面积不减反增。2022年3月29日,旌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起诉后,该镇人民政府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复垦耕地,并以其已履行职责为由申请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情况】

  

  (一)监督过程

  

  为公开公正科学评估行政机关履职情况及耕地恢复效果,旌阳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了3名长期从事农业农村工作和基层法律工作的人民监督员对办案活动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与办案人员一起踏勘复垦农田,现场听取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验收单位专业意见,向村社详细了解耕地管理情况后,对旌阳区人民检察院运用公益诉讼推动耕地资源有效恢复、助力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给予充分肯定。

  

  为实现司法全过程民主,提升司法监督公信力,旌阳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组织公开听证,公开审查某镇人民政府撤回起诉申请。检察机关邀请参与整改评估的3名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1名人民监督员认为,检察机关有必要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以案示警;2名人民监督员则认为该镇政府已全面采取整改措施恢复了案涉农田耕种条件,检察机关可以撤回起诉。

  

  (二)监督结果

  

  旌阳区人民检察院认真研究不同监督意见,结合案情决定采纳多数听证员意见。针对未采纳的少数人民监督员意见,旌阳区人民检察院向人民监督员作出解释说明,并取得人民监督员认可。

  

  经层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2年6月7日对该案撤回起诉。之后,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持续监督耕地保护检察工作,联合开展全域耕地保护公益诉讼调查研究,为耕地保护建言献策,推动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形成常态长效协同保护机制,共同开展草皮种植和木材晾晒专项清理行动,恢复耕地2000余亩。

  

  【典型意义】

  

  (一)主动接受监督,强化检察办案全过程民主。耕地保护事关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主动邀请具有耕地保护和基层管理工作经验的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参与行政机关履职整改评估和公开听证,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既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又确保检察监督的公信力和共鸣度,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实现了“办理一案、警醒一片”的效果。

  

  (二)办理监督意见,保障人民监督员监督“刚性”。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发表监督意见,检察机关如实记录,列入检察案卷,作为办案重要参考。针对不同监督意见,认真梳理,明确争议焦点,结合办案实际全面分析研判,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反馈人民监督员。对未采纳的监督意见,检察机关主动进行解释说明,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监督效力。

  

  (三)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深度,合力促进耕地保护溯源治理。检察机关邀请具有相关行业知识和丰富基层工作经验的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案件办理,通过深度参与耕地保护实地调研的方式,有利于人民监督员发挥自身特长为检察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同时充分利用人民监督员法治宣传的辐射带动作用,引领提升人民群众耕地保护法治意识,推动形成耕地保护全民共治工作格局。

  

  【相关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一项、第八十四条


编辑:满新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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