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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 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
www.deyangpeace.gov.cn 】 【 2023-10-19 13:27:42 】 【 来源:德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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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成立的德阳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家福”。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

  

  为深入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金融为民”理念,进一步推动德阳市建立健全专业高效、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服务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阳监管分局和市司法局的指导下,昨(18)日,德阳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金融纠纷调委会”)正式成立,标志着德阳市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迈进了制度化、专业化和系统化的崭新阶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阳监管分局、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德阳市分行分管负责同志出席当天举行的成立大会,全市各银行、保险、证券机构及保险中介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与会。

  

  据介绍,新成立的市金融纠纷调委会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阳监管分局和市司法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由市保险行业协会和全市各银行、保险、证券机构选任调解员共同参与组成,设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调解员26名,由银行、保险、证券机构的专家和律师组成。这些调解员都是专业能力出众、善于调解纠纷、处事公正无私,有1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的专家,负责调解全市范围内个人与银行、保险、证券机构因金融业务或服务产生的金融纠纷。同时,市金融纠纷调委会将通过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努力减少金融消费矛盾纠纷的发生,并开展矛盾纠纷信息的统计分析,及时将辖区内金融纠纷的发生类型、发展趋势和调解情况以及工作建议向有关部门报告。

  

  作为市金融纠纷调委会的监管指导部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德阳监管分局要求,全市各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市金融纠纷调委会成立的重要意义,以实际行动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一方面,市金融纠纷调委会要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建设,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有效运行,建立工作机制、增强组织协调、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业务模式,打造高标准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另一方面,各金融机构则要深刻认识到自身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处理消费投诉的责任主体,要加强支持、积极配合、主动融入调解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强化机制落实、加大支持力度、形成多方合力。市金融纠纷调委会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各单位要群策群力,立足德阳实际,总结经验做法,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加大宣传引导、加强激励约束、优化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调解效率和能力水平。

  

  市司法局则要求,市金融纠纷调委会要着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筑牢人民调解“首道防线”,坚持关口前移、排查在先,坚持应调尽调、分类施策,坚持创新载体、赋能增效。其次,要着力夯实基础保障,推动调解工作提质增效?,加强工作保障,确保调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加强人员保障,为化解纠纷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撑;加强制度保障,逐步提供“投诉+调解+裁决”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同时,要着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调解工作走深走实,进一步增强做好金融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从源头减少金融纠纷。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德阳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淳道松表示,市金融纠纷调委会的成立,是德阳市金融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举措,也是全市金融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行动,体现了坚定的政治站位和人民立场,是金融为民、监管为民和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今年是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持续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十分重要,全市金融机构要以金融纠纷调委会成立为契机,共同推动德阳市金融纠纷化解工作再上新台阶,助力德阳“重返前三”,为德阳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作出应有贡献。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华表示,市金融纠纷调委会的成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关键举措,是畅通金融消费者权利救济渠道,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和金融需求的必然要求,也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现实需要。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推动建立有机衔接、信息共享、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金融纠纷协同化解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金融纠纷化解质效,为金融市场安全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护航德阳高质量发展。               

  

  本报记者 谭军

  

  >>>阅读延伸

  

  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如何解纷排难?

  

  刚刚成立的市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及时解决金融纠纷,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市金融纠纷调委会具体是如何工作,为金融消费者解纷排难的?

  

  据市金融纠纷调委会主任、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贺文胜介绍,市金融纠纷调委会的工作流程简单来说就是:投诉--调解--结案。

  

  目前,金融消费者可以通过监管投诉和消保中心投诉两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消保中心的投诉,会在第一时间反映到被投诉的金融机构那里。该机构接到投诉后,会主动联系消费者处理,处理成功的快处结案,处理不成功的案件就会被引导到市金融纠纷调委会进行调解。另外,人民法院、其他部门或者组织也可以委托/委派市金融纠纷调委会调解。

  

  在当事双方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市金融纠纷调委会将案件分配至各调解员,双方预约调解时间、地点。调解时,调解员需现场出示相关证件并明确当事双方权利义务。然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工作的时限是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毕,专家咨询或鉴定的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因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要求延长调解期限的,市金融纠纷调委会可以根据各方当事人约定的延长调解期限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将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市金融纠纷调委会将调解协议书录入系统后结案。人民法院、其他部门或者组织委托/委派调解的,市金融纠纷调委会在调解结束五日内将调解情况及相关材料反馈、移交给委托/委派单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其他形式解决纠纷。

  

  贺文胜表示,市金融纠纷调委会全体成员将全力以赴履职尽职,一方面,边干边总结,勇于探索与实践,有效降低金融机构投诉量,同时,集聚全市金融业力量就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强化全社会的宣传、引导;另一方面,加强与各级法院协同配合,积极发挥司法调解作用,延伸金融纠纷调解链条,助力构建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促进的多层次大调解格局,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良好德阳金融生态。              

  

  本报记者 谭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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