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执法监督 >
小吃店用“黑户”牛肉做臊子售卖 德阳一店主被判刑并罚款
www.deyangpeace.gov.cn 】 【 2020-07-13 11:02:43 】 【 来源:旌阳区法院

  来自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近日,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被告人胡某通过非正规销售市场的渠道,以低于市场正常价格购买牛肉,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法院依法对胡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并同时禁止被告人胡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7.png


  2018年5月22日,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线索称德阳市有餐饮店购进不明死因牛肉作为食用原材料对外销售。该局高度重视,当即出动执法人员前往位于八角井镇柳江街的“三娃小吃店”进行突击检查。

  

  现场查获来历不明的牦牛肉3.67kg ,其中初加工的牦牛肉3.07kg,加工成臊子的0.6kg。该局执法人员将其全部扣押并将线索移交到公安机关。

  

  经调查发现:“德阳开发区三娃小吃店”于2017年6月登记注册成立,由陆某英与其丈夫胡某共同经营,主营项目是面条、米粉、包子、稀饭、豆浆等,从2017年6月开店起,胡某为降低成本,长期从邓某处以660元至680元不等的价格(50斤\袋)购进不能提供检验检疫证明及发票等证明文件的牛肉制作成面条和米粉的臊子对外销售。

  

  2020年7月7日,旌阳区法院公开审理对这起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旌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因价格低廉及贪图便宜,故意不履行食品经营者的法定检验义务,通过非正规销售市场的渠道,以低于市场正常价格购买牛肉,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对被告人胡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并同时禁止被告人胡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判令小吃店、被告人胡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9002元。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科科长毛险提醒广大消费者,外出就餐时,请选择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就餐环境及管理较好、实现“明厨亮灶”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较高的A(优秀)或B(良好)级“笑脸”餐馆就餐,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不要选择在街头路边的无证餐饮小摊点用餐,尽量不要购买流动摊贩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

  

  通过网络订餐时,要注意选择配送距离较短,公示的证照信息、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标识齐全、清晰的餐饮单位订餐。收到食品后要检查包装及食材质量,切勿长时间存放。

  

  消费者如发现餐饮单位供售的食品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要第一时间停止食用;就餐后,如出现发热、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尽快就医,注意保留证据,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编辑:孙小媛

主办:中共德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德阳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蜀ICP备19014634号 德阳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长江东路218号 邮编:618000 办公电话:(0838)2203600

蜀ICP备19014634号-1 德阳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