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后,对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内设部门、街道办事处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由德阳经开区管委会直接办理。近一年来,经开区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审结7件,审结率88%。更引人注目的是,在已审结案件中,经调解后申请人主动撤案4件,调撤率57%;同时,所有审结案件实现“零诉讼”,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达到100%。这一组数据背后,是德阳经开区行政复议工作从“依法办理”向“实质化解”的积极探索。围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的目标,德阳经开区以调解为主要抓手,推动行政争议化解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调解优先,贴近群众解心结。“行政复议不仅是法律程序,更是联系群众、化解矛盾的桥梁。”实践中,征地拆迁、小区自治、城市管理等领域的争议,往往涉及多方利益、矛盾复杂。为此,复议机构主动将调解工作前移,在受理阶段即引导当事人通过对话化解分歧,在某小区自治纠纷中,因资格认定、程序规范等问题,业主与管理部门之间僵持不下。复议人员没有局限于书面审查,而是多次走进小区,组织业主代表、街道社区、专家顾问等开展座谈,厘清法律依据与各方诉求,最终促成和解,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
机制创新,“四维对接”聚合力。为实现调解工作的系统化、专业化,德阳经开区探索建立了“行政复议+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基层调解”四维对接机制。依托社会工作部的群众工作优势,复议机构联合街道、社区、相关职能部门及专业调解人员,推动行政争议化解从“单打独斗”转向“多元共治”。这种“穿透式”调解,不仅找准问题症结,更注重从源头上预防矛盾反复。通过多方协调、情理法交融,既守住法律底线,也回应群众合理诉求,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规范运行,调解过程重实效。调解不等于“和稀泥”。德阳经开区严格规范调解程序,坚持自愿、合法、公平原则,确保每一份调解协议经得起检验。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转入审理程序。在审结案件中,复议机构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制发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截至目前,案件纠错率达20%,与57%的调撤率相辅相成,有力彰显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与监督依法行政的双重价值。
“行政复议工作的价值,不仅在于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更在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下一步,德阳经开区将继续深化复议调解机制,努力让每一份决定既合法合规,又合情合理,为法治政府建设与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