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中江:三方联动 化解多年执行积案
2011年至2014年间,陈某某因承办工程资金短缺向杨某某多次借款,期满后,陈某某未还款,经杨某某多次催要,陈某某仍拖欠。2015年至2016年,杨某某就不同次借款,分别向中江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判决后,陈某某仍不履行,故杨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双方多次达成执行和解,但和解履行部分之后被执行人陈某某便不再履行,且经法院多次执行双方均以和解方式结案,但和解后被执行人均未履行完毕。后因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终本期间申请人年事已高,且又身患重病,生活困难。
今年6月4日,申请人向中江法院执行干警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人每月有社保收入,要求执行。收到线索后,中江法院立即启动核实,鉴于该案时间跨度长,双方除借款纠纷外还存在其他纠纷,矛盾较大,故邀请检察院与双方当事人户籍地政府一同参与执行和解工作。
近日,中江县法院联合中江县检察院、中江县仓山镇政府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在仓山镇政府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一次性向申请人履行了90000元,同时放弃其余请求。至此该案彻底执行完毕。
编辑:杨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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