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德阳2月26日讯 为认真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的服务工作,中江县公安局按照各级党政和公安机关的要求,落实“必办事项高效办、服务企业特殊办、法定特许推迟办、涉疫事项加急办”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推出疫情防控期间21条便民服务措施。
一、治安管理业务
1.户籍业务网上办。关注“中江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下端“便民服务”进入“微户政”模块,进行业务办理申请。网上申请包括出生登记、户口注销、户口迁入、户口迁出、流动人口申报及居住证办理、非主项变更、办理户籍证明等7大类41项业务,相关证照可通过双向速递予以送达。
2.紧急业务立即办。对户籍或身份证业务急需到现场办理的,可通过各窗口服务电话先行联系,待到达现场后立即办理。对急需用证的农民工、高考学生等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3.身份证业务就近办。对急需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中江县户籍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有效身份证件,可直接前往户籍地派出所办理,也可选择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就近办理。急需用证的,可同时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政务中心申办临时身份证,证件即办即取。德阳市外的流动人口,凡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可就近到流入地所在的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4.特殊急需人群上门办。身份证业务针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可通过电话与身份证办证窗口取得联系,由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办理身份证。
5.非紧急业务延期办。省内在2019年12月13日以后开具的准迁证,持证人在原有效期内未及时办理落户的,系统按照到期时间再自动延期90天。省外在2019年12月13日以后开具的迁移证,经网上核验后,可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前办理迁移。新生尚未及时上户的婴儿,可在疫情宣布结束后办理上户手续。
6.居住证签注特殊办。对于居住证有效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到期的,有效期自动延长3个月,即在4月1日前未办理居住证延期申请的,居住证将继续有效。在疫情期间后续是否再予以延期,根据疫情形势及时公告。
7.危管业务便捷办。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复工的爆破作业项目,可通过互联网向县公安局报备。爆破作业单位到期换证,通过互联网报送资料审核,实地审核待疫情过后再审。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许可,由企业在互联网申请,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统一寄送。民爆工程技术人员及“三大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正常到期换证,由企业在互联网申请,公安机关先行审批、确认,待疫情结束后再提交相关书面审查材料,并到窗口领取证件。购买、销售易制爆危险品,通过互联网系统报备。在审核、审批流程限3日内办结。
二、交通管理业务
8.车驾管业务掌上办。驾驶人、车主办理驾驶证、行驶证补(换)证、机动车申领年检合格标志、违法处罚等48项业务,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处理,不能处理的,待疫情结束后到窗口办理。
9.货车入城证网上办。驾驶人和车主通过“德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众服务网”申办《货车入城证》。《货车入城证》到期的,自动延期3个月。
10.应急事项立刻办。如临时号牌、车辆转移登记、新车注册登记业务可在县交警大队车管所业务大厅立即办理。
11.应急车辆畅通行。优先保障救护车辆、防疫车辆、运输医护人员、防治工作药品、医疗器材、公共服务、关系民生的重点生活物资等车辆通行。
三、出入境管理业务
12.出入境证件延期办。关注国家移民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每日快讯,实时了解近期有关国家出入境管制措施和港澳台出入境临时限制措施。目前中江县已暂停港澳台旅游等签注的申办。
13.特殊情况加急办。企业因业务需要派员出国出境参加紧急会议、谈判、签订合同,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紧急事由确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可直接到出入境办证窗口进行加急办理。
14.正常情况预约办。公民需要办理出国(境)证件的,需提前电话预约后方能在预约日当天凭相关资料到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
15.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过期可免处罚。外国人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及时办理签证、居留许可延期手续,造成签证、停居留证件过期的,可免于处罚。
16.外国人签证预约办。来德阳外国人可拨打0838-2598536预约办理签证证件业务。涉外企业和高校可统一安排单位联络员为外籍员工或留学生集中代办签证证件业务。
四、服务企业措施
17.企业刻制印章服务。加强与印章厂及企业的联系推行 “即时办”。申请人携带资料只需到印章厂,通过网办不见面方式3小时内刻制完成。
18.企业复工、复产联系制度。加强与工商联、在江商会及各行业协会的联系,了解企业复工复产难点,全力保护和帮扶防疫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和民生企业,助力在江企业复工复产。
19.防范打击涉疫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无缝对接,组成联合工作组,加大对市场的巡查力度。提前介入各类案件线索,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假口罩”、“假消毒液”、“假消毒酒精”、“假防护服”等假冒伪劣防疫物资零容忍;对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零容忍;对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开展虚假宣传的行为零容忍。
五、行政执法措施
20.加强复议复核。对拟提出行政复议、刑事复议复核的申请人,建议优先选择邮政投递方式提出复议复核申请。因当事人被隔离影响申请及时提出,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主要以书面审查、邮政投递的形式办理,非必要情况,不组织开展听证、实地调查等活动。
21.规范案件办理。行政案件的办理应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违法行为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对依法可以适用警告、罚款、社区戒毒等措施,且足以达到法律效果的,可以不采取羁押性措施。
(中江县公安局供稿)
主办:中共德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德阳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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