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自1985年起,我国以五年为周期,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普法工作要紧跟时代,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40年来,法院的法宣工作者们见证着社会前行的每一次跨越,记录着司法改革的每一个节点。一篇篇闪烁理性、深藏温情的新闻作品,令人心潮澎湃;一个个历经艰辛、精益求精的创作故事,让人久久回味。朝暮之间,无论铁轨延伸到何方,总有法宣人向着下一个站台出发;不管太阳西沉于何处,总有记录者向着新的日出眺望。正是有千千万万个这样的同行者,才能让我们见证着时代的盛事,聆听到最细微的声音。自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标志着我国的法治宣传教育事业全面迈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新纪元。本期司法访谈,特邀法院系统五位法宣工作者共同讲述在普法工作中的经历和感悟。敬请关注!

借江淮之水 润法治人心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安徽记者站站长 周瑞平
记者:周站长,请问您是从哪年开始走上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道路的?
周瑞平:我是先在文化报社做记者,踏上新闻之路,采访许多知名艺术家,打开了作为文学青年的视野。之后,两年多的军事新闻报道经历,养成了我雷厉风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如果从1988年参与创办《海南特区报》、跑政法口采写第一篇法院报道算起,至今已走过37年的法治新闻之路。
回望来时路,让我刻骨铭心的经历是采写十多位将生命奉献给审判事业的法官事迹的过程。难忘采写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已故法官赵家忠故事时,陪着他家人泪洒中都古城;难忘采写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牺牲在工作岗位的女法官魏晶晶故事时,那位公司经理说起魏法官爬了十几栋高楼数清1107扇门,为的是坚守司法公信;难忘采写利辛县人民法院倒在立案窗口的法官刁志岭故事时,料峭的寒风掠过皖北大地……我的法治新闻工作经验就两条:一是“脚底板下出精品”,别守着办公室等材料,亲临现场、深入一线,才能抓着精彩故事;二是“带着温度写法治”,用情用心把法官的坚守转化为读者能共情的家常话,才能让法官故事真正打动人、感染人。
记者:在案件报道中,您是如何做到既保障公众知情权又维护司法权威的?
周瑞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法院新闻宣传的优势是什么?就是全国法院工作,丰富的审判资源。”典型案例是法治信仰的活教材,是我国法治进步的印记,宣传好它们,就是法院宣传工作者的主责主业。
我采写过我国首例乙肝歧视案、合肥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案,还有蚌埠“杀妻冤案”昭雪始末等一大批有影响的案件报道。这些案件,都彰显了安徽法院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选对题是第一步,一定要守住“客观、专业、严谨”的底线。譬如写冤案昭雪,不渲染悲情,重点聚焦证据链完善的过程;写电梯加装案,如实呈现法院平衡高低层业主利益、满足老旧小区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采写的数千篇案件报道,关键就是先判准传播价值,再把案件事实说准说透,让读者从个案里读懂公平公正。在年复一年看似寻常的工作中,播撒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种子。
记者:您在从事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中,是如何平衡司法专业性与公众可读性,让法律知识更易被群众理解的?
周瑞平:一个好故事在法院宣传中所呈现的力量,常常胜过千言万语。法官的故事传得越广,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了解才会越真。
故事,是作者连接读者的桥梁,是跨越时空的纽带,于法治宣传而言,更是让法治精神落地生根的密钥。写故事尽量不用专业术语“摆架子”、用套话体现“高大上”,要坚持挖掘法官化解纠纷的精彩细节。
作为法院新闻工作者,只有潜下心来吃透法律精神后,把专业判断融进法官的奔波、当事人的转变里。这样,读者看懂的不只是案子,更是法官的坚守、司法的温度,新时代法院形象也就在一个个充满真情的故事里立起来了。
记者:结合新出台的法治宣传教育法,您对今后的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有哪些好的建议?
周瑞平: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是法院宣传工作的核心遵循;强调“精准普法”,是法院宣传工作努力的目标。
张军院长在2024年初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做好司法宣传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增强宣传意识、媒体素养,注重“深”“活”兼具,善于用“有意思”的语言讲好“有意义”的道理,用“听得懂”的案例阐释“听得进”的法理。这为法院宣传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我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耕法官故事,用小切口讲好新时代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精彩故事,以个体坚守彰显司法公正;记录新时代法治进步轨迹,凝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共识,让法治精神随法官故事深入人心。
注岭南活力 守司法初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处副处长 林晔晗
记者:林副处长,您对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有哪些理解和认识?
林晔晗:我是从20年前开始接触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这么些年做下来,感觉自己就像个法治故事的“翻译官”和“快递员”,天天琢磨怎么把专业的法律条文、复杂的案件,变成老百姓听得懂、喜欢看的故事,再“送”到大家面前。比如在2021年,我们为了报道好“民法典实施第一案”,提前下了很大功夫。当时有好几个备选案例,我们最后选了一个“高空抛物”的案子。为什么呢?因为它和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息息相关。我们制定了详细的宣传方案:先发快讯抢时效,再跟进深度解读,还搞了庭审直播,把抵制高空抛物这个主题讲透。最近,我们还跟着记者深入粤北南岭大山深处,采访一个基层法庭的“森林法官”,他们工作环境非常艰苦,法官们在深山老林里被蚊子咬得满手臂红肿还坚持工作的画面,直接让人泪目。
记者:融媒体时代,您认为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面临哪些挑战和机遇?
林晔晗:融媒体时代,挑战和机遇并存。挑战在于,大家的注意力是稀缺资源,“酒香也怕巷子深”。机遇在于传播手段多了,我们可以用更丰富的形式去触达公众。比如,我们打造了“粤小法”普法专栏,用一个个小案例普法,发布近万个案例,阅读量过亿了,效果很好。我们还推出了“南粤睇法”等短视频栏目,反响都不错。今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我们和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合作,推出了法治微短剧《重生》系列,用穿越的、轻喜剧的方式,讲一个高科技企业如何应对侵权问题、实现重生,这个系列剧点击量很快就突破了350万。目前面临的问题主要是以下几点:一是如何在海量信息中脱颖而出,抓住公众眼球。二是政务新媒体如何既能“网言网语”,又不失法治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宣传队伍需要不断学习新技能,要能写、能拍、能策划,成为“多面手”。
记者:您是如何把小案件和大道理结合起来,以“些小民声”折射党和国家“大政策”的?
林晔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时度效是检验新闻舆论工作水平的标尺。不管是主题宣传、典型宣传、成就宣传,还是突发事件报道、热点引导、舆论监督,都要从时度效着力、体现时度效要求”。在案件宣传中,把握好时、度、效至关重要。“时”就是时机和节奏。比如“民法典实施第一案”,我们提前介入,在案件选择、方案策划上做足准备,一旦庭审结束,迅速按照快报、深度解读、直播回顾等节奏推出,抢占了舆论先机,也掌握了阐释的主动权。“度”就是尺度和角度。案件宣传要选好角度,不是简单复述案情,而是阐释“这个案子对你我意味着什么”。比如宣传模范法官彭秋香,我们不仅讲她扎根基层,更捕捉到她调解时“金句频出”、为化解纠纷跑七八趟甚至偷偷落泪的细节,这样的办案故事才真实可信、温暖可亲。“效”就是效果和导向。我们追求的是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传播效果的统一。宣传一个案子,最终目的是要“启发一片、教育一片”。
记者:今后,您将如何讲好更多广东法治故事,展示人民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生动实践?
林晔晗:我有以下三个计划:一是强化“内容为王”。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我们要更深入地挖掘案例背后的规则意义和时代价值,把典型案例变成生动的“法治公开课”。二是推动“精准滴灌”。法治宣传不能大水漫灌,要更精准。比如针对湾区建设,我们会继续讲好像肖海棠、郑颖法官处理的那种具有国际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故事,展现中国司法的智慧和水平。三是深化“融合传播”。我们会继续拥抱新媒体,做强做优广东法院的新媒体矩阵。不仅仅是开账号,更要研究传播规律,生产适合不同平台的“爆款”产品。比如我们拍的《芯战》微电影,把复杂的专利官司拍成了智斗戏,还拿了37届金鸡奖最佳短片奖。今后,我要继续怀揣对法治的信仰和对宣传工作的热爱,用“深”耕内容的静气和“活”化传播的灵气,讲好更多有筋骨、有温度、有流量的广东法治故事,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更多角落。
聚齐鲁之力 传正义之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一级调研员 闫继勇
记者:闫老师,您是从业务庭室转行到宣传部门工作的,可否谈谈您眼中的法院新闻宣传工作?
闫继勇:我最早在刑事审判庭工作,那段经历让我对法庭的庄严、对裁判文书字斟句酌的分量,有了切身的体会。后来到了研究室,视野进一步打开,通过接触司法工作前沿问题和综合性材料写作,锻炼了自己的宏观思维和文字驾驭能力。2003年7月,我开始专职从事新闻宣传工作。这个转折让我意识到,法院的工作不仅是坐堂问案、裁决纷争,同样重要的,是将司法过程、法治精神有效传递出去,赢得社会的了解、理解与信任。回望20余年的宣传生涯,我深感手中之笔重若千钧,我们不仅要准确诠释法律精神,真实记录司法实践,更要悉心搭建法院与公众之间的“桥梁”。
记者:从业多年,您有哪些经验可以和我们一起分享?
闫继勇:亲历并推动法院宣传工作从传统模式向现代化、全媒体格局转型的历程,尤其令我感慨。这些年,我的作品获得了全国、全省政法优秀新闻作品一等奖,并出版了关于司法宣传理论与实务的专著,既是对多年耕耘的一份总结,也成为激励自己坚守在宣传战线的动力源泉,这些都让我更加坚信这份工作的价值与意义。
谈到工作经验,我认为法院宣传工作者应做到“三个看见”:一是在个案中看见时代走向。小案件大道理,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中提炼出具有普遍意义的法治原则和价值导向,让公众从每一个司法判决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并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熏陶。二是在创新中看见传播效力。要勇于尝试,让严肃的法律借助微电影、动漫、图文解读等多元形式“活”起来,使专业的法律逻辑变得可亲、可感、易懂。三是在坚守中看见职业本色。要甘于在平凡岗位上发现并讲述那些不平凡的法官故事、案例故事,于细微处彰显法治的进步与温度。
记者:您认为如何才能将专业的司法内容转化为公众易于理解、乐于接受的信息?
闫继勇:司法语言追求精准与规范,而大众传播需要通俗与生动,关键在于做好精妙的“转化”工作。一是选题要贴近民生,找到共鸣点。优先选择那些与社会热点、民生痛点紧密相连,兼具典型意义和故事性的案例。二是表达要善做“翻译”,化抽象为具体。尽量避免生硬的法言法语,必须使用时,一定要用家常话、比喻等方式加以解释。要多采用故事化叙述,通过人物命运和案件情节的展开,自然而然地传递法律知识和理念,让道理随着故事走入人心。三是形式要敢于突破,适应阅读习惯。一份严谨的判决书固然重要,但我们可以将其核心要义、争议焦点、裁判结果提炼出来,制作成生动的图解、简短的视频或交互式动画,提升传播效率和效果。最后也是根本的一点,叙事要蕴含司法温度。宣传报道不能只见“案”不见“人”。要关注案件背后人的境遇与情感,展现法官在裁量时对法、理、情的综合考量,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只有带着温度的讲述,才能让法治精神真正浸润人心,实现“润物无声”的宣传效果。
记者:您对未来的新闻宣传工作有何计划和打算?
闫继勇:11月1日,法治宣传教育法正式施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首次写入国家法律,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也为法院新闻宣传树立了更高标准。我认为,未来工作可在以下方面重点着力。首先是深耕内容,凸显法治内核。宣传不能浮于表面,必须深入挖掘审判执行工作中蕴含的法治精神、规则意识与核心价值观,提供有深度、有营养的法治产品。其次要构建全域传播网络,实现精准触达。在坚守传统阵地的同时,更要积极主导新媒体战场。要认真研究不同群体的信息接收偏好,实现普法内容的“定制化”推送,特别是加强对青少年、企业经营人员、基层群众等重点对象的法治服务。再次要创新方法机制,汇聚普法合力。一方面,要注重宣传的系统性规划,推动普法工作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环节深度融合,形成“全程普法”格局;另一方面,要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媒体、社会组织的协作,共同构建起优势互补、覆盖广泛的“大普法”体系。
续金陵文脉 谱法治新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 朱旻
记者:朱副主任,请问您是哪一年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的?有哪些令您印象深刻的经历?
朱旻:2009年,我从海军院校转业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法院新闻工作。16年弹指一挥间,笔下一篇篇消息、通讯、新闻特写的打磨,让我从一名军校教员转型为政法新闻工作者;从学习研究通讯员文章成长起来的“新闻生手”成为通讯员们口中的“老师”。回想自己的新闻采写经历,我注重用问题意识去“新闻扫描”法院工作那些让人眼前一亮、触动人心的“不一样”,通过解剖麻雀式分析,层层深入,让单一案事件体现出的问题成为观察审判工作运行机理的透视镜。
今年初,我们组织采访团远赴白雪皑皑的新疆新源县采访全国模范法官、因公牺牲的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原常务副院长边晓斌的援疆事迹。推动我们赴疆采访的理由简单而直接,在边院长事迹前期采访中,多位被访者提到他2016至2017年的援疆这一年。
“在新源应该能追寻到他的足迹”,只是一个设想。直到飞机降落那一刻,我还在担忧,边晓斌来新源县人民法院不过一年,且是在多年前,这里的干警们还能记住、说出他所做的事吗?担忧很快如冰雪般消融。一周的时间,我们见到了几乎所有和他交集深厚的领导同事,人们从各地聚集新源,共同讲述《爱在伊犁河谷天山北麓》。离开新源县这天,巩乃斯河流域又下起了新雪,雪花像米粒一样亮晶晶的,清秀晶莹。远方的赛里木湖如同被明净的玻璃封住了一般,宁静而富有诗情画意。穿越巨谷,果子沟大桥飞驰而过,一幅巨大的“水墨画”泼洒在眼前的皑皑雪山之上,这就是根连着根的天山雪松啊!面对大自然的庄严肃穆,车里的我们静静地仰望着。这次聚力、凝重、充满圣洁感动的采访让我们难忘。
记者:您认为在法院新闻宣传中,如何才能让司法工作更易被群众理解、认可?
朱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法院新闻其写作背景和主题体现了司法的专业和创新,同时,法治宣传作品具有可读性才能引起读者共鸣,“飞入寻常百姓家”,法院新闻宣传平衡好司法专业性和公众可读性尤为重要。采访、写作中做好两者平衡,我认为,就法院新闻最为主体的“一事一议”案件新闻化报道而言,首先,通过情节化叙写讲好案件主线故事。其次,情感推进作为辅线。此外,就法院新闻作品风格而言,平衡好司法专业性和公众可读性,需要写作者辅以新闻美学元素,注重运用语言的画面感、意境美等强化报道效果。新闻报道,很多时候是和读者一起去探索、去解题的过程,历经百转千回,这些美学元素犹如文中绿洲,可以让读者眼前一亮,休憩一下、放松一下甚至心灵舞蹈一下。从读者的阅读感受来说,在经历“烧脑”的专业性阅读同时,文章美学意蕴的加入也带来其情绪、情感的调剂和平衡。
记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要“推出更多‘深’‘活’兼具的高质量新闻报道”,您在实践中,有哪些好的做法?
朱旻:“深”“活”兼具这一文风指导方针推动了全国法院新闻写作脱窠臼、改文风、出新意,持续推出了鲜活有深度、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佳作,取得了耳目一新的鲜明效果。在写作实践中,正像给读者一杯水,自己要有一桶水,对类型案件在认知和思想深度上要接近专业水准,甚至具有学术论文深度,才能对案件游刃有余、举重若轻地进行新闻化写作。特别是针对知识产权、破产重整、行政审判、审判监督等专业性强的案件写作。贯彻“深”“活”兼具写作指导思想,现在江苏法院重点案件、工作宣传会同业务庭一起做前期调研,和业务条线一起把握文章的专业性、思想性。
“活”,需要底数和分寸。我认为,其最重要的底线就是务求真实,要对新闻事实求真务实地报道,不能为了好看而好看,新闻小说化不可取。法院新闻中,所有的案例、数据,案件的审理环节,对法官、当事人的采访都要经得起事实的检验和推敲。我们一定要求真务实,对模糊、矛盾或存疑的内容,及时追问受访者,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先求其真,再求其美”,要把真实作为新闻的生命。
聚巴蜀烟火 创宣传精品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教育处三级调研员 姜郑勇
记者:姜老师,可否讲讲您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新闻宣传工作的难忘瞬间?
姜郑勇:我是2008年考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参与了大大小小的宣传活动,也见证了全省法院文化品牌“千畦花竞发”的盛景。抚今追昔、百感交集,最令我难忘的经历是参加“4·20雅安地震”的采访报道。地震发生当天,人民法院报第一时间成立采访组赶赴灾区。汽车在芦山县、宝兴县和天全县的高山峻岭、重岩叠嶂中穿行,余震不停,悬崖上的落石不断。副驾需要探出头时刻紧盯悬崖上的状况,稍不留神就会车毁人亡,别说余震期间,就算平时,当地每年都有被落石砸毁的汽车。采访组一行白天采访,晚上11点左右开始写稿,12点左右发出,连续一个多礼拜高强度的工作节奏,我们却没有丝毫的疲态。
在采访中,最重要的就是如何与被采访者聊天,并总结成自己的方法。换言之,聆听就是要求要有目的去倾听,去洞悉和捕捉受访者的关键信息,包括情绪和情感。比如在采访宝兴县人民法院一名法警时,他回忆地震那一刻时空洞的眼神和哆嗦的手指,时间虽然过去了10多年,如今回顾却依然历历在目;发问就是引导开放性的问题深入交流,进行有效互动,更好地了解对方的想法和感受;区分是辨别对方口述的事实与演绎,从而更好地引导后续的谈话内容;回应则需要反馈当下的真实感受和状态,把控采访的节奏。
记者:在法宣工作中,您是如何结合当地法治资源,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法治宣传品牌的?
姜郑勇:“地域特色”这四个字就要求我们要对辖区每一个法院都能如数家珍,比如当地有什么名人、风景名胜、法治文化等。例如,在四川凉山地区,我们首先会找到当地的主要特征:彝族地区、山区、民族文化……通过“头脑风暴”,可以留下有当地文化特色的元素。随后,我们会对全国和全省的法院进行一个调研分析,避免宣传文化品牌的雷同。再下来,我们需要分步骤来实施:一是一个响亮的名字——索玛花开。这就涉及相关性、原创性和震撼性的理论,提到索玛花,公众有没有认同感,有没有后续升级的基础?如果凉山用了索玛花开,那么四川其他地区是不是需要避开这样的形式和内容。二是目标受众的重点可以聚焦凉山地区广大的妇女儿童。在此基础上,我们的策略就会有一个倾向性,区域和投放的选择也更加确定。三是合作单位的选择、活动的策划、媒体的支持等会同时展开。最后就是区域的扩大,通过一体化的合作,整合整个区域的资源,开展合作,形成一个可持续推广和完善的宣传文化品牌。
记者:您对今后的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有哪些新的计划和相关安排?
姜郑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法治宣传教育法对于社会大众而言是一部基础性法律,但对于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干警来说,更是工作的目标、方向和内容。从这点上讲,我们首先应回归宣传的基本原则之一:对谁讲?讲什么?怎么讲?短短9个字不仅概括了目标受众、宣传策略、定位理论,同时还厘清了各个地区的现状、特色、优势等。我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会尽力避免各个区域“普法内容同质化”的问题,“差异化”和“同质化”是作为一名宣传工作初学者就应该解决的问题,因此在工作中,应当强化这个方面的指导,这样会为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统筹以及策划提供富有建设性的积极意义,在节省时间的同时,做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良性互动和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