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任免一批法检干部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赵文 见习记者 刘文慧
9月29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任免案。
决定免去:
刘晓川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刘小红、蒋艳、翟旭玫、杜晋、蒋濒的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钟定榕的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职务;
冯建明的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
孙红宇的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郭庆的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曾学原、肖武昌、周静、袁均、王用才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徐家雄、周琳、杜春兵、黄华东、赵文文、陈明克、欧贝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清明为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孙红宇为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
唐明、张吉平、蹇启刚、韩奕为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键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任免案。任命:
董立昂、樊稀鹏、毛莉、罗涛、梁山林、周少跃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编辑: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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