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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罚代刑”!四川要求依法严厉惩戒安全生产犯罪行为
www.deyangpeace.gov.cn 】 【 2020-06-29 09:09:13 】 【 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6月28日,记者从四川省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的协作,搭建畅通、高效、便捷的案件移送渠道,依法严厉惩戒安全生产犯罪行为。

  

  《办法》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在执法中若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及其他关联犯罪的线索,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症结:安全生产日常执法中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较少

  

  据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周彤介绍,此前,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下简称“行刑衔接”)工作机制的制度措施,但对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工作而言,这些规定的操作性不是很强。

  

  “在工作实践中,基层反映安全生产‘行刑衔接’仍存在移送程序不够明晰、移送依据不够完善、移送标准不够明确、移送文书不够统一等问题,不利于打击安全生产犯罪。”周彤表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比较专业,往往涉及多个主体,涵盖管理、技术、监管等多方面问题。以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因调查组成员一般都包括公安机关,相关案件的办理机制比较顺畅;但在日常执法中,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较少。《办法》的出台旨在健全完善制度,建立应急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分工协作、衔接紧密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对策:细化工作流程,强化各部门的协调配合

  

  记者了解到,《办法》专章规定了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日常执法中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3种具体情形,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案件移送清单制度。

  

  遇到线索“拿不准”的情况怎么办?《办法》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对重大、疑难、复杂或是否涉嫌犯罪难以认定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可商请公安、检察院派员参加案件讨论。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梳理了20项安全生产领域涉嫌犯罪的罪名,并在附上了每类案件的移送标准。

  

  “我们梳理的罪名不仅涉及安全生产犯罪,也涉及其他关联犯罪,比如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非法经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的公文等犯罪行为。因为事故的背后,往往都有相关联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这些行为,对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现实意义。”周彤表示。

  

  据悉,为推动《办法》落地落实,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沟通相关工作。省安办将把《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全省应急管理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列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之中,加强监督指导,并纳入全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

  

  “《办法》的施行,首先提升了我们执法人员的意识,让大家在执法过程中更加注重对犯罪线索的研判。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案件移送的标准,规范了工作流程,更能震慑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总队长柴治强表示。


编辑:潘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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