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尚阳,法暖民生
每一处法治沃土都滋养着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每一次定分止争都诠释着护航发展的司法担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精准服务保障中国装备科技城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德阳法院从近年来审执结的涉企案件中精选出十件典型案例,现予集中发布。
现在,让我们一同走进这些案例,看司法智慧如何如阳光雨露般浸润营商生态,让公平正义在创新发展的热潮中彰显力量,为各类市场主体行稳致远夯筑坚实的法治根基。
合同纠纷案
立审执全流程提速
1.7亿涉企纠纷高效化解
德阳某重装公司与内蒙古某
特钢公司合同纠纷案
人民法院深化“立审执”一体化改革,通过“审判审查+执行实施+同步调解”全流程协同机制,以保全促调解,高效化解标的额高达1.7亿元的涉企合同纠纷。同时贯彻平等保护与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活查封”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既保障了债权人权益,又维护了债务人生产能力,实现了司法力度与温度的统一。
假冒注册商标案
斩断假冒商标利益链
守护企业品牌价值
黄某某等3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人民法院通过深挖制假源头,对黄某某等3人生产、销售假冒“翠宏”“好人家”“莎麦”等品牌包装袋的相关产品的行为,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刑罚,并追缴违法所得、处以罚金,彻底摧毁了该制假售假网络,有力保护了企业商标权等核心无形资产,遏制了以劣质产品扰乱市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维护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秩序。
股东出资纠纷案
抽逃出资要担责
诚信经营是根本
某房地产公司与彭某甲等人
股东出资纠纷案
人民法院聚焦民营企业治理短板,紧扣公司法资本维持原则,细化了“协助抽逃出资”认定要件与董监高勤勉义务标准,厘清了股东、高管等主体的责任边界,认定发起人彭某甲虚构债权转移出资构成抽逃出资,执行董事、高管彭某乙因未履行勤勉义务而对抽逃出资承担连带责任,在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避免责任不当扩张,传递了“合规经营、诚信出资”的司法导向,促使市场主体严格履行义务。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销售刮除溯源码商品
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担责
广州某公司与某公司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人民法院通过认定故意刮除正品化妆品溯源二维码再进行销售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明晰了刮码销售行为的法律属性,并依法作出否定性评价,厘清了不正当竞争边界,既维护了权利人品牌商誉与市场竞争力,有助于遏制各类规避品牌管控的变相侵权行为,还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实现了多方利益的平衡,对引导市场主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具有示范作用。
行政处罚案
小过重罚被纠正
实质解纷促营商
某建材公司与某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行政机关对某建材公司违法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行为处以罚款虽未超出法定幅度,但金额明显畸高,违反过罚相当原则。法院通过组织调解,促成罚款金额实质调减,促使企业主动履行,高效化解了行政争议。此举既避免了“小过重罚”、维护了企业正常经营,也强化了对行政行为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审查,推动行政机关注重执法公正与尺度精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分包合同纠纷案
转嫁风险被叫停
司法纠偏护小微
某工程公司与某建筑公司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发包单位设置的以整体项目审计、备案作为支付仅承担极小比例工程量的小微企业工程款前提的“背靠背”条款无效,判决其直接向分包方支付剩余工程款及相应利息,为中小微企业资金回笼与生存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倒逼大企业规范交易行为,推动形成规则透明、权利平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企业信用修复案
柔性执行化债务
信用修复护发展
某环保公司企业信用修复案
人民法院面对作为被执行人的小微企业,未简单采取查封、拍卖措施,而是积极促成由案外人垫资、被执行人补足余款的和解方案,在实现债权的同时避免了企业因设备被处置而陷入经营困境。执行完毕后主动屏蔽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并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助其修复信用、恢复正常经营,打通了企业履行后恢复正常经营的“最后一公里”,有效增强了市场主体依法经营的信心。
合并破产重整案
府院联动挽危局
困境企业获重生
某集团、某公司实质合并
破产重整案
人民法院面对大型民营企业关联企业人格混同、债务交织的复杂状况,依法裁定实质合并重整,并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入省属国企作为投资人,推动形成高票通过的重整方案,成功帮助企业脱困重生。此案例展现了司法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与市场化挽救手段,在统一清理债务、盘活整体资产的同时,有效平衡债权人权益、保全企业核心产能与员工就业,为地方经济稳定发展筑牢了司法防线。
买卖合同纠纷案
现场立案追欠款
3小时破局解困境
某粮油公司与某家庭农场
买卖合同纠纷案
人民法院依托综治中心“一站式”解纷平台,启动绿色通道现场立案,组建专项调解团队,仅用3小时便促成拖欠货款的粮油公司与供货农场达成调解协议,展现了司法主动前移服务端口,精准把握涉农企业纠纷“保生产、稳经营”的核心诉求,通过快速响应与多元调解,避免了双方经营危机与信用风险,有效修复了区域产业链合作关系,充分发挥了司法在稳定市场秩序、激发经济活力方面的保障功能。
合同纠纷案
法院搭台商会发力
绘就营商好“枫”景
上海某管理公司与四川某房产公司
合同纠纷案
人民法院在涉及专业标准认定的纠纷中,创新采用“法院+商会”联动模式,依托商会等专业机构的经验,助力纠纷高效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此模式有效整合了分散的商事调解资源与行业协会力量,构建起程序衔接、功能互补的多元解纷协作体系,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商事领域的具体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