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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司法局关于公开征求《德阳市孝文化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www.deyangpeace.gov.cn 】 【 2025-07-07 15:39:07 】 【 来源:德阳司法

  德阳市司法局


  关于公开征求《德阳市孝文化保护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德阳孝文化保护工作,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按照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计划,市文旅局起草了《德阳市孝文化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现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各单位、组织和公民(单位、组织请加盖公章)可于2025年8月4日前选择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一、信函请注明“《德阳市孝文化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字样,寄至:德阳市司法局立法科,邮编:618000,联系人:余含波,联系电话0838-2206501。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scdylf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德阳市孝文化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建议”。


  德阳市司法局


  2025年7月4日


  德阳市孝文化保护条例


  (草案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保护与传承


  第三章  开发与利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德阳孝文化的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德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德阳市行政区域内孝文化的保护、传承、传播、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保护对象界定】本条例所保护的德阳孝文化是指:


  (一)关于德阳孝文化的经典著作、历史文献、文学作品、民间传说、地方习俗、传统技艺、民俗活动等;


  (二)反映德阳孝文化的具有代表性的历史文物、建筑物、设施、标识以及在节日和庆典活动中使用的特定自然场所;


  (三)有关德阳孝文化产品的非遗传承人及其所掌握的传统工艺制作技术和技艺;


  (四)反映德阳孝文化题材的具有学术、史料、艺术价值的手稿、经卷、典籍、契约、谱牒、碑碣、楹联等;


  (五)其他德阳孝文化资源。


  第四条【基本原则】德阳孝文化的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二)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三)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


  (四)注重真实性、整体性和价值性。


  第五条【职能职责】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统筹做好德阳孝文化保护工作。其他区(市、县)应当根据实际,做好德阳孝文化保护工作。


  市、区(市、县)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德阳孝文化保护工作。


  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与德阳孝文化保护有关的工作。


  第二章  保护与传承


  第六条【资源调查机制】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德阳孝文化资源调查工作。市、区(市、县)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德阳孝文化资源的普查、搜集和整理,综合运用图片、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真实、系统、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做好保存工作。


  第七条【教育普及】市、区(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要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孝文化保护知识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推进孝文化进学校,营造孝文化保护良好氛围。


  第八条【名录体系建设】德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德阳孝文化保护名录体系,设立代表性文物、建筑、传承场所和教学研究基地等保护名录,设立民间文学、传统戏剧、传统曲艺、传统美术、传统舞蹈、传统技艺和传统民俗等德阳孝文化保护名录,成立德阳孝文化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保护目录评审工作,建立保护名录档案。支持《孝泉镇志》编纂,鼓励申报中国名镇志。


  第九条【经费保障】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要将孝文化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孝文化保护项目所需资金。


  第十条【活动组织】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成立专门的孝文化活动保护管理机构,定期组织举办有影响力的孝文化活动展示展演,利用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孝文化宣传传播活动,鼓励和支持当地民众依法依规举办传统孝文化活动。


  第十一条【规划统筹】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将德阳孝文化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第十二条【基层治理】德阳市各级政府组织引导将孝文化纳入村规民约,以孝文化保护为切入点,促进地方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健康发展。


  第三章  开发与利用


  第十三条【载体建设】在公园、博物馆、文化馆、德孝馆等场所,设置孝老敬老体验项目,常态化开展沉浸式孝文化特色体验活动,开发孝元素文创产品,形成孝文化独特标识。


  第十四条【表彰奖励】在德阳孝文化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责任规范】规范孝文化保护单位的认定及其权利与相应义务,对在孝文化保护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依法给予处分。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民间艺人给予重奖。


  第十六条【价值阐释】加强孝文化研究阐释,挖掘孝文化时代价值,赋予孝文化以孝忠、孝敬、孝诚、孝爱的时代内涵,持续开展孝子、孝媳、孝星和敬老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第十七条【基层宣讲】打造村级德阳孝文化宣讲小院,用百姓话向群众讲解党的创新理论、孝老爱亲、惠民政策、邻里和睦正能量故事,教育群众、引导群众、凝聚群众,营造德阳市尊老爱幼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和美乡村建设。


  第十八条【敬老服务】深入实施中华孝亲敬老文化传承创新工程,扩大老年公共文体活动场所供给,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组织适合老年人的体育赛事和锻炼展示活动,建立孝文化志愿服务队,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为老年人幸福安全生活保驾护航。


  第十九条【移风易俗】推动传统孝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倡导文明节俭的婚丧礼仪,推广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模式。禁止在婚丧活动中铺张浪费攀比炫耀以及开展封建迷信活动。


  第二十条【产业融合】积极发展“文化+农业+旅游”新业态,塑亮“孝文化”旅游品牌,结合文旅名村建设,挖掘整合旅游资源,大力开发乡村旅游,打造集农耕体验、田园观光、文创产品、孝文化研学为一体的休闲农业综合体。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法律衔接】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申报违规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报孝文化保护目录时,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被列入保护目录或者认定为保护单位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消,并责令其退还项目保护经费或个人补助经费;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据第二十四条处理。


  第二十三条【破坏责任】侵占、破坏德阳孝文化相关资料、实物、建(构)筑物、场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四条【渎职追责】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保护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孝文化保护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进行德阳孝文化资源调查时不尊重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评审保护目录、认定保护单位;


  (三)截留、挪用、挤占德阳孝文化保护经费的;


  (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细则制定】德阳孝文化保护目录评审规则由德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第二十六条【施行日期】本条例自2026年X月X日起施行。


  《德阳市孝文化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德阳孝文化的保护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经过实地调研、座谈论证、征求意见和听证等程序后,市文旅局起草了《德阳市孝文化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就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和精华所在,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塑造了中华文明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与和平性。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的政策,对新时代新征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对于德阳孝文化保护工作,制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具有紧迫性与必要性。一是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的决策部署,破解当前德阳市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和利用中的痛点堵点问题;


  二是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将德阳市各项政策亮点、要点固定下来,保障各项政策措施的稳定性与连续性;三是彰显德阳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的信心和决心。近年来,德阳市积极推动以孝文化为代表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工程,此次孝文化保护立法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为大力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贡献了德阳力量。


  二、立法依据


  《草案征求意见稿》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上位法为依据。此外,参考借鉴了北京、广西等地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立法的相关经验和做法。


  三、重要内容


  《草案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二十六条,包括总则、保护与传承、开发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孝文化立法的目的、适用范围保护对象界定、基本原则及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等进行了明确和规定。


  第二章“保护与传承”,主要对德阳孝文化资源调查、教育普及、名录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活动组织及将德阳孝文化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孝文化保护为切入点加强基层治理等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开发与利用”,主要对孝文化保护的载体建设、表彰奖励、责任规范、孝文化的价值阐释、基层宣讲、敬老服务、移风易俗及如何用好孝文化资源促进文旅产业融合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主要对申报孝文化保护目录的违规行为、侵占破坏德阳孝文化的违法行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及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等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附则”,规定了《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细则制定及施行日期。


编辑:杨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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