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法院:40年前的“错位婚姻”,如今如何依法“正名”?
40年前的“错位婚姻”,
如今如何依法“正名”?
《慎子》有云:“法者,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
什邡市人民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近期,什邡法院行政庭成功化解了一起跨越近四十年的冒名婚姻登记纠纷,为当事人解决了困扰多年的难题。
1988年,张某(女)与夏某相恋,因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张某家人遂让张某冒用其姐姐张某某的身份与夏某登记结婚。这段“错位婚姻”持续三十余载,直至二人办理独生子女补贴时方知隐患重重——法律上的妻子竟不是自己的“妻子”。
张某某、夏某遂提起诉讼,要求某民政局撤销两人的婚姻登记。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走访当事人住所地,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收集相关证据,确定张某才是多年来与夏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当事人。什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及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法院调查了解的实际情况,向某民政局发送了撤销二人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近日,某民政局回函表示同意采纳法院司法建议,最终这一起持续了三十多年的“错位婚姻”得以纠正。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小智治事,大智治制”。这起“错位婚姻案”的圆满解决,不仅让当事人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得到重新确认,更通过个案示范效应,为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可借鉴的范本。什邡法院将继续深化“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社会治理”的工作链条,以司法建议的“小切口”推动法治建设的“大格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法治的温度与力量。
编辑:杨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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