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花6万元“搞定”物业 阳光房不“阳光”
www.deyangpeace.gov.cn 】 【 2021-03-02 09:45:42 】 【 来源:四川法治报

   本报讯(记者 朱佳琦)提到“阳光房”,不少人都憧憬在玻璃房子里养花喝茶晒太阳的生活场景,但其实,不少“阳光房”有违章建筑的嫌疑,一旦搭错地方,“阳光房”可就不“阳光”了。2月25日,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公开 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案件。市民张某为了搭建涉嫌违建的“阳光房”,花6万元买通物业经理,没想到这一“买”,“买来”刑期6个月。
  
  2018年7月,张某在装修时,想要违规搭建一个“阳光房”,便找到该小区客服部经理徐某,希望徐某帮助协调,并付给徐某现金6万元。徐某在收到钱后,在各方面为张某提供帮助,张某的“阳光房”就这样顺利搭成了。
  
  “好景”不长,2019年3月,张某的“阳光房”因属于违法建设,被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张某在搭建过程中,曾给徐某好处费的事情也浮出水面。随后,公安机关展开了调查。
  
  今年2月25日,武侯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 开庭审理。庭审中,张某对自己为搭建“阳光房”向物业行贿的事实供认不讳。张某表示:“以后肯定不会这样了,会知法守法。”
  
  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张某的行为构成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编辑:彭旭

主办:中共德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德阳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蜀ICP备19014634号 中共德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 |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长江东路218号 邮编:618000 办公电话:(0838)2203600

蜀ICP备19014634号-1 德阳长安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