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俞阳
一则特殊的乘机记录,揭开了一桩尘封六年的欠款案。本已被“终结执行”的案件,为何能在六年后顺利执结?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又为何敢擅自乘坐飞机?这背后,是绵竹市法院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坚决亮剑,更是“惩戒与教育并重”执行理念的生动实践。
判决生效遇履约难
2017年,四川某电气公司与方某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经绵竹市法院审理判决,方某需向电气公司支付7万余元货款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方某却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无奈之下,电气公司于2019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随即,执行法官启动全方位财产查控,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排查银行存款、房产、公积金、证券等财产,同时深入开展线下走访调查,但结果并不理想——方某名下仅有一辆被其他法院首封的车辆,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法院依法对方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明确禁止其乘坐飞机、高铁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并依法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
“限高”名单里的“违规信号”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措施工作的通知》,并下发违反限消令乘机人员名单线索。绵竹法院积极响应,迅速组织力量对线索进行排查。正是在这次全国性的“大体检”中,执行法官通过数据比对,敏锐地发现已被“限高”的方某,竟有多次清晰的国内航班乘坐记录,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失信行为,而是明确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涉嫌规避执行。
掌握确凿证据后,法院立即恢复了该案的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拨通了方某的电话。当法官精准报出其违规乘机的时间、航班号等细节时,方某顿时语塞,之后主动承认了自己违规乘机的事实。
法律威慑与信用修复的双重发力
方某坦言,自己这几年承包了一些小工程,收入渐有起色,却抱着侥幸心理,以为“限高令”管不了那么严,便偷偷购买了机票。但目前因工程回款周期长,资金暂时周转困难。电话中,法官严肃地向他阐明:违反“限高令”,不仅是失信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面对明确的法律威慑和法官的真诚沟通,方某态度诚恳,主动表示愿意积极履行义务,并承诺待两笔工程回款到账后,立即全额支付欠款。
考虑到方某认错态度良好且确有履约意愿,执行法官给予其一个月的宽限期,同时针对其违规行为依法作出1000元罚款决定,方某当即缴纳了罚款。法官也及时与申请人沟通,申请人表示若方某能按时付款,愿意放弃相应利息,为案件和解创造了条件。
一个月后,方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将7万余元货款及执行费全额缴纳至法院案款账户。案件顺利执结后,方某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结合其主动全额履约、认错态度诚恳等情形,执行法官依法为其屏蔽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发放《信用修复证明书》,帮助其消除信用污点,恢复其正常生产经营和生活信用。
绵竹法院提醒
限制高消费不是“一纸空文”,被采取限高措施后,被执行人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入住星级酒店等非必要消费行为,违规将面临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终本”不等于“免责”,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仅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持续监控其财产和消费情况,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违规行为,将立即恢复执行;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认错态度良好,可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法院核查通过后,将依法屏蔽失信信息、解除限高措施,助力其回归正常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