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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起纠纷 调解结案促和谐
www.deyangpeace.gov.cn 】 【 2020-11-17 16:42:48 】 【 来源:绵竹市人民法院

       近日,绵竹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赡养纠纷案件。 


  案情简述


  原告刘某已经80岁高龄,老伴于2004年去世后便一直独自生活,现由于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无法再耕种自己的田地和从事其他生产活动导致没有了生活来源,再加上自己经常生病,医疗支出更是雪上加霜。刘某共生育有两子三女,但面临如何供养自己老母亲的问题,五个子女因历史原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加之刘某目前因病正在住院治疗,急需解决护理及医疗费用的问题,无奈之下,刘某不得不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帮助。


  考虑到本案属于家事纠纷,承办法官认为如果能够通过多方努力组织各方达成调解协议,既能解决纠纷,又不伤害亲情,其效果远胜于开庭判决。


  于是,承办法官委托当事人住所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就该案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就部分赡养事宜争议较大,无法完全达成调解协议。


  随后,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议下,双方当事人一同来到法庭,请求在法庭的主持下继续协商。


  承办法官通过了解,双方主要分歧在于其中一被告曾单独赡养其父亲至父亲去世,如果再由该被告承担对母亲五分之一的义务则显失公平。


  找准矛盾的症结后,承办法官首先从法理的角度向当事人讲解了有赡养的法律规定及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情理的角度讲述了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让五被告认识到了亲情无价、血浓于水,子女对父母应当反哺尽孝,兄妹之间也应当团结和睦。


  最终,通过承办法官的积极沟通,多次调整赡养方案,原告与五被告就刘某今后生活、医疗、护理、照料等事宜圆满达成调解,各被告均保证将按照调解协议履行自身义务。


  赡养案件,事关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不仅要运用专业知识对案件进行裁判,同时更要考虑到“赢了官司、输了亲情”“的实际情况,用接地气和群众能接受的方式来妥善处理此类纠纷,必要时借助基层组织的力量参与化解,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编辑:张馨予

主办:中共德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德阳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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