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6年度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发布。德阳法院共计招录35人!其中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招录9人,辖区基层法院共招录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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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德阳市法院系统2026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xlsx(点击跳转原文查看职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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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报考信息如下:
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考对象
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6年7月31日前(博士毕业生应当于2026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复审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25年10月30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6年10月30日至2007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10月30日至2007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30日至2007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
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202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1981年10月30日至2007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2026年度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专题网站。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职位表、报考指南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6年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5年10月30日至11月6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请于2025年11月7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条件减免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详见《报考指南》第27条),可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5年11月6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346号4楼)现场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不方便现场办理的报考者,请拨打联系电话(028-86759175、86740101)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法官助理职位、检察官助理职位以及单位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可以放宽到3:1;法医职位可以放宽到形成竞争(各职位具体开考比例详见《职位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在报名网站公告。
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省法院、省检察院通知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本系统本次招录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报名或退费;若本系统本次招录无报考者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则由报名网站向其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请于2025年12月2日至7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
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5年12月7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具体加分条件详见《报考指南》第30条。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应于2025年12月12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报考市(州)、县(市、区)法院、检察院职位的,到职位对应的市(州)法院、检察院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报考省法院、省检察院职位的,对应送交省法院、省检察院政治部进行加分资格确认(请按职位表所列咨询电话询问具体地址)。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6年1月上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6年1月16日前,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资格复审
报考市(州)、县(市、区)法院和检察院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市(州)相关部门负责。
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3:1的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报考者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招收范围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参加2025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承诺后参加资格复审。其中:
1.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6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面试具体事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
体能测评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应进行体能测评,由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和法院、检察院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执行。
参加体能测评报考者的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月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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